【儿科事故】新生儿感染治疗不当致患儿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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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生儿、感染治疗不当、脓毒症、死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疗律师;

【案情介绍】

患儿王某某出生于北京某医院,该院诊断其为早产儿,转入该院新生儿科。当日,医院发现患儿进行性呼吸困难,有加重倾向。次日,患儿降钙素原检测偏高,诊断为新生儿感染,但是医院没有进行血培养、药敏试验等检查。之后几天,患儿胆红素水平持续偏高,白细胞过多,感染未得到有效控制,但医院未予以重视。患儿感染加重,最终因脓毒症而死亡。医院在其诊疗过程中对感染不予重视,存在过错,患儿的死亡与医方的不当诊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修明贺律师分析】

1、患儿体温反复升高、黄疸不断加重,白细胞明显异常,但是医方并未进行血培养、药敏试验等检查。由于医方对患儿的病原体及敏感抗生素检查的不重视,导致未能针对该病原体采用合理的抗生素,造成患儿感染未能有效控制,发展为脓毒症而死亡。医院对此存在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

2、医方未能重视患儿早期症状,没有及时分析患儿感染的诊断和治疗,延误了病情。患儿本身为早产儿,是新生儿败血症的高发人群,患儿出现黄疸症状,且症状反复加剧。根据临床诊断,黄疸有时是败血症的唯一表征,表现为生理性黄疸迅速加重,或退而复现。可见,此时患儿已经出现新生儿败血症早期症状,医方未予重视,没有考虑败血症早期的临床表现延误了患儿的治疗时机,导致患儿因长期感染而致死。

3、在诊疗过程中,医院给予患儿输血后,患儿病情发生急剧变化,但是医方并没有对血液及输血袋进行细菌培养及血型复查,不利于感染源及死亡原因的查明,造成患儿感染加重而死亡。

【案件处理结果】

本案中,修明贺律师代理患者一方于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阐明事实理由、明确医疗过错,后经北京法源司法鉴定所认定被告医院在对患儿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与患儿死亡的存在因果关系,责任比例介于次要到共同之间,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信鉴定意见,支持原告主张,认定了医院的过错诊疗行为导致患儿感染,最终因脓毒症而死亡事实,判令被告医院赔偿患儿家属26万余元。

【律师点评】

医院对患儿的病原体及敏感抗生素检查的不重视,导致未能针对该病原体采用合理的抗生素,造成患儿感染未能有效控制。而且,医院在患儿感染后未对患儿进行联合用药治疗,致使患儿因患脓毒症及其他病症而死亡。被告医院自患儿入院开始,一直单一对患者使用哌拉西林抗感染,效果很差,并且患者感染一直未能有效控制。在此情况下,患儿之后又出现黄疸反复,体温升高。医院应当考虑新生儿败血症,在此情况下应升级抗生素且联合用药。但是医院没有升级抗生素,更没有联合用药。特别是对血液制品应当重视感染的可能性,最终,患儿因抗感染不佳,造成感染加重而死亡,医院对此具有明显的过错。

此外,对于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修律师建议当事人最好委托从事医疗纠纷的专业律师进行有针对性地处理,一来可以有效保障当时人的合法权益,二来能够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诉讼胜率,获得合理合法的赔偿。


2018年7月17日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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