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明贺律师浅谈最高法报告谈医患纠纷责任认定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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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人大会议工作报告。报告涉及到医疗纠纷案件,这代表人民法院对医疗过错,医疗事故的观点。

报告中明确医疗机构善尽诊疗义务或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不担责,让符合规范的诊疗活动有保障,全力救治患者的医生受保护。

医疗机构善尽诊疗义务这个提法非常好,我的解读是如果医疗机构出于善意的目的,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也尽到了最佳注意义务,那么即使给患者造成损害,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诊疗行为都是有风险的,如果医疗机构出于善意,以救治患者、挽救患者生命为目的,对这种善良的行为,法律应当予以鼓励和正面评价。

但是,如果是出于非善意,那就要另当别论了,我们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也遇到过某些医疗机构只是以赚钱和盈利为目的,随意扩大风险诊疗行为的适应症,给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这种情况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得到法律的惩罚。

最高法的这一观点,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善意是医疗机构最应保有的初心,其核心本质不仅是理清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免责条款,更是从法律层面鼓励医务工作者放下包袱、全力救治人民群众,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又一体现。

 

2019年9月6日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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